海医资讯

INFORMATION OF HNMU

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7-10-23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7-10-2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外事侨务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厅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函》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报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访计划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访的,应在计划总量中调剂,总量不得突破经核定的年度计划。

二、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

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派员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无实质性内容和作用的各种研讨会、洽谈会、展销会以及开工仪式、内部慰问或庆典等类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考察性、无实质性内容或营利性的双跨团组。不得派人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下属的无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实行分类管理,从事以下科研任务的因公出国,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但仍需按照出访天数、人次和经费制定和报送出访计划和经费预算:

1.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列明,含退休返聘人员),出国执行该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任务;

2.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3.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4.执行中央政府间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5.从事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任务。

不直接参与上述五类任务的科研人员,以及非专程出国执行上述任务的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仍按现行的外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限量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计划团组,除填写计划表外,还需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六、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上述要求和切实需要,按照各自类别填报附件表格。《2017年度海南省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请表》所有出访团组均需填写。同时,非科研类出访团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或附件2;科研类出访团组填写附件3。上述表格填写完毕后,需经各单位审议通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10月31日17:00前报送学校校办(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统筹核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及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人:董东栋;联系电话:31350995;邮箱:284082190@qq.com;地址:学校行政办公楼220室)

附件.zip


院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10月1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