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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科研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医〔2013〕5号)

2013-01-31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1-31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科研学术

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部(系)、室、中心、各直属机构:

《海南医学院科研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3123

发送:学校党委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委员,院务委员

海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123日印发

(共印90份)

海南医学院

科研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结合我校“2011协同创新计划”,深入落实学术带头人负责制(Principle Investigator,以下简称PI制[1]),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增强我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优秀科技人才培养,打造创新研究团队,提高科研工作效益。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依照“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签约管理”的原则,实施流动性的人才管理。

二、PI岗位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明确及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至少发表过3SCI论文。

(三)PI要有基本满足开展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

(四)近五年内主持至少2项国家级科研课题,且当前有一项以上国家级在研课题,或50万以上经费的在研课题。

三、PI的竞聘

(一)个人申请

申请PI职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海南医学院科研学术团队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向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会同科研部等部门根据所聘岗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

1.函审。科研部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采取函审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7名。

2.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科研部组织答辩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答辩,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可行性与学术业绩,形成答辩专家组答辩意见。

四)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科研部根据专家函审及答辩意见,形成评价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形成决定

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决议。

(六)聘用

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合同中包含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目标;对于从事成果转化或产业开发的科研人员,在合同中应明确学校、PI及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明确PI为学校创造的经济效益。

四、PI的权力

PI在遵守国家和海南省人、财、物使用及支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如:

(一)人事调配权

1.依据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的原则,PI可在全校范围内跨单位、跨学科选聘人员组建科研学术团队。

2.校内人员: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跨单位聘任时须个人自愿、双方单位同意。学校委托PI负责学术团队科研及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解聘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并签订相关工作合同。被PI解聘的学校在编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统一进行调整管理。

3.校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PI自行聘用及管理。校外聘用人员如被PI解聘,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工作及相关待遇问题,由PI自行协商解决。如PI要求学校解决聘用人员事业单位编制问题,按照学校正常招聘考核手续进行。

(二)经费使用权

PI享有学校下拨支持经费的支配权;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支配权;对主要是团队成员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指导和建议权;PI聘用的团队成员的所有薪酬待遇及保险费用由PI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支付。

(三)物资使用权

PI有权调度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有权按照项目需要申报购买各类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对科研学术团队的设备购买应设置专门的“绿色通道”。鼓励PI使用校内已有的公共资源和实验平台,减少设备的重复购买,PI对于公共平台的使用有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校内公共平台应优先向PI开放,收费按现行校内转账制度执行。

(四)科研项目管理权

PI独立负责平台内项目的实施和进展,科研学术团队负责具体事务。

五、PI的职责

(一)自觉服从组织人事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并负责递交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报告。

(二)全面负责学术团队科研工作,根据科研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研究方向、制定研究计划,落实研究内容和完成研究目标。

(三)严格遵守国家对科学研究及其管理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学术腐败。

(四)合理安排学术团队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并监督落实,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调动学术团队成员的积极性;

(五)团队带头人有义务协调执行学校相关政策,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

(六)科研资源向全校开放。PI在完成自己团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有义务向学校开放资源,作为公共平台的预约、开放和收费办法由PI自行制定,并报科研部备案,收费按校内转账的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归PI支配,具体管理协调工作由科研部负责。

(七)学术团队要努力争取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创造科研业绩,提高在本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六、考核与管理

(一)聘期

科研学术团队中的科研人员均实行聘任制度,一般4年为一任聘期。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科研部组织专家组,针对PI签订的工作协议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论作为继续聘任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将优先续聘。

(三)团队成员的考核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PI负责组织团队成立考核小组,对团队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将结果上报学校。

(四)团队管理

1.PI为团队直接领导人,负责行政和业务双重领导。PI团队内部实行以科研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每年1月,PI提出分年度计划,学校划拨40%的支持经费;按照工作进度,PI在执行年度计划时,申请分批使用40%的支持经费,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20%的支持经费。考核不合格者,当年扣发20%的支持经费,如下一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发上一年度扣发经费,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解散团队。聘期期满,进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主要依据。PI团队业务管理归口科研部,人事管理归口组织人事部,项目经费管理直接归口财管中心。

2.PI学术团队设立在学科方向规划的研究方向上,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和目标。学术团队的规模可以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动态调整,应有经常性的学术活动和共同承担的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应在所涵盖的学术范围,以保障落实到研究人员和具体任务的管理。

3.PI在学校的其他任职由PI本人决定,在不影响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兼任。

4.PI及学术团队成员的职称晋升、住房分配、考核考勤等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人事调解与仲裁

PI和团队成员发生人事关系出现异议时,由海南医学院人事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与仲裁。

七、工作待遇

(一)实验室规模:50平方米。如与其他PI的研究方向有共同之处或开展的工作不需太大的空间,学校可考虑两个PI共用实验室,日后依据所申请的课题情况,再予扩增。

(二)支持经费:每年均按照科研学术团队组建计划书发放。PI负责发放所选聘员工的薪酬及保险,经费支出从科研团队配套经费中支出。

(三)住房待遇:

.PI已享受校内福利住房者暂不调整住房,在聘期内遇有校内住房调整,按学校统一规定办理。

.PI未享受校内福利住房者,按每月2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或由校方代租一套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房。

.校内转聘的团队成员一律按校方现有政策办理。

.新聘校外成员,符合校方现有住房补贴政策者,按现有政策办理;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政策者,由PI负责解决其住房问题。

(四)其他相关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或由学校领导批准。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1] PI制是指在学校范围内,以PI为核心,组建科研团队,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实行个性化目标管理的科研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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