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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海医〔2013〕6号)

2013-01-31
阅读量: 更新时间:2013-01-31

海南医学院201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系)、室(所、中心),各直属机构:

《海南医学院201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3123

发送:学校党委委员,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委员,院务委员

海南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3123日印发

(共印90份)

海南医学院201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社厅琼人劳保〔200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海医办〔20129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实际,特制定了本方案。

201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凡在我校连续工作满半年的各类人员均须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双肩挑行政管理干部参加所任行政职务部门的考核,并以此考核等次作为最终结果。

(三)二级机构正副职同时参加干部作风建设考核。

(四)下列人员的情况区别对待:

1.2012年度挂职、借调到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人员在挂职、借调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未超过半年的参加我校年度考核,由所属二级机构结合挂职、借调单位提供的工作表现评语,提出考核结论;

2.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参加我校年度考核,由所属二级机构结合学习单位出具的学习表现评语,提出考核结论;

3.当年调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人员(8月1后调入的人员),如原单位不予考核,可参加我校年度考核,由所属二级机构结合原单位出具的本年度工作表现评语,提出考核结论,但不参与评优,不列入评优基数;

因校内岗位调整,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原岗位所在部门考核;

4.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8月1以后新入职的人员),应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5.经学校批准且办妥相关手续的病休、因私出国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原所属二级机构的年度考核,但不参与评优,不列入评优基数;

6.受警告处分人员也应参加本年度的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其他处分的人员在未解除处分期内,应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已解除处分的人员按正常人员考核对待;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其考核按照琼组通〔199880号文执行。

二、考核内容、等次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廉”仅对中层干部作要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情况、编写教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等重点工作中的表现;

廉: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和坚持正义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正气、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丑恶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等情况。

2.干部作风建设考核

1)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情况;

2)整治“庸懒散贪”问题情况;

3)平时工作质量、办事效率情况。

(二)考核等次、标准和要求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4%,并由校党委最终审定;

2.考核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精通业务、勤奋敬业,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能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

基本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不高。在工作中由于客观原因,虽有工作过失,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只能履行部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差;

2)决策水平低,组织领导能力差,与所担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在考核量化测评中评价等次为“差”的占30%以上,或评价等次为“一般”及“差”的合计占50%以上,经组织审核属实;

3)个人主义严重或协作精神较差,严重影响部门团结和工作者;

4)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5)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消极抵制,不履行工作职责;

6)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

7)在开展“作风建设年”及整治“庸贪散贪”活动过程中,因在岗不在状态、消极怠工、敷衍塞责等被学校通报批评,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者;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在百分制的量化评分中,平均分达到85分的被考核人,方才具有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得分为70分至84分的被考核人,以及得分超过84分但因名额有限及排名原因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定为“称职”等次;得分为60分至69分的被考核人,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得分为59分及以下的被考核人,定为“不称职”等次。

3.考核等次要求

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按开展“庸懒散贪”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干部例会成员无故不参加学校干部例会次数达一次及以上者;

2)无故不参加基层单位集体学习及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者;

3)无故不参加干部培训学习以及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者;

4)经学校相关部门对各项目工作进度目标检查后,不能完成任务者;

5)因教学事故等原因,学校已发文明确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或已确定考核等次者;

6)被学校“作风办”、“整治办”明察暗访,发现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而被曝光者。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及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及干部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领导、实施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廖小平

副组长:吕传柱 谢江波(常务)

员:黎岳南 史济纯 张伟 胡浪 周世标

年度考核及干部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本次考核的组织工作。黎岳南任办公室主任,张伟、胡浪、秦愉(常务)为办公室副主任;

2.教学教辅系统以二级院部(系)为单位,其他单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分别成立以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为组长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57人考核组,负责组织所辖单位人员的考核,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统一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各考核组须于201331日前将考核组成员名单及所辖单位参加考核的各类人员名单报学校考核办备案及核定。尤其是在学校与附属医院工作上有交叉的人员,待学校考核办核定相关考核组报送的人员名单后再组织考核;

3.各考核组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划分若干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4.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正职参加学校正职板块考核,副职参加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临床学院教学办人员参加附属医院的年度考核,临床学院党总支人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

5.院务委员、待聘人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自我鉴定

被考核人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做自我鉴定,按不同人员类别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肩挑行政管理干部同时填写《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级机构正副职按《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以上表格请从校园网或组织人事部主页下载。

(二)个人述职

1.所有被考核人均需在本单位(部门)做述职,并展示《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中各栏目得分的依据(根据人员类别的不同有所侧重,如年初校党委和行政印发的工作要点及完成情况、教学评估材料、科研论著成果等),二级机构正副职还需就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实施意见”(见海医〔20129号)及开展“庸懒散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见海医〔201226号)进行陈述;

二级单位述职大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将述职大会召开时间报校考核办,考核办再派相关人员列席述职大会。二级机构正副职须使用PPT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少于10分钟,PPT不少于10张),充分展示一年来工作业绩;

2.党政群团正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正职、下属实体机构正职除在所在单位述职外,还应参加校考核办组织的述职大会,须使用PPT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少于10分钟,PPT不少于10张)。

参加正职板块述职的人员还包括:①二级单位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②正职为柔性引进人才或由校领导兼任的二级单位常务副职;③正职职位空缺的党总支副职。

(三)测评

1.年度考核测评

1)专业技术人员

在本单位(部门)述职大会上,各考核组在审核被考核人提供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评分依据材料的真实性后,组织所有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测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2)党政群团正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下属实体单位正职

考核中,“绩”的部分考核采用定量考核,分为日常工作和年度工作任务两个部分,其权重为4:6。除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将对带领团队完成工作的成效及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年度工作任务是指年初党委和行政工作要点中确定的部门工作任务。

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印发的工作要点,自行将规定完成的年度工作任务全部填入《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自评表》中,对如何带领团队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自述以及自评。

在学校考核办组织的述职大会上述职,校领导、同级干部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和《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自评表》,对《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进行打分。

在各考核组组织的述职会上,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和《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自评表》,在《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上打分。

上述校领导、同级干部和本部门人员三个测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党政群团机构、后勤服务总公司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职还须由服务对象使用《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服务对象用)》进行测评打分。

3)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正职

①“绩”的部分考核采用定量考核,分为行政工作与专业技术工作两个部分,其权重为6:4。除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外,还将对带领团队完成工作的成效及团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工作部分通过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专业技术工作部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执行,按权重计入总分。

教学教辅及科研机构正职根据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自行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全部填入《二级机构正职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中,并对如何带领团队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自述以及自评。

在各考核组组织的述职会上,参会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及《二级机构正职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对《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权重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在学校考核办组织的述职大会上述职,校领导、同级干部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及《二级机构正职年度量化考核自评表》,对《二级机构正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4)二级机构副职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在各考核组组织的述职会上,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分别对《二级机构副职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进行打分,其中二级机构正职对副职的打分单列并按权重计入最后得分,其他人员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分管校领导根据二级机构副职的书面述职总结进行测评打分。

党政群团机构、后勤服务总公司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职还须由服务对象使用《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服务对象用)》进行测评打分。

2.干部作风建设测评

1)二级机构正副职按照海医办〔20129号文的要求,使用《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2)在各考核组组织的述职会上,所在单位或部门人员使用《海南医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评分标准》对二级机构正副职进行作风建设情况测评,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二级机构正职对副职的作风建设测评分单列。

3)在学校考核办组织的二级机构正职述职大会上,校领导对二级机构正职及正职同级干部之间分别进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测评,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每位被考核人的平均分。

3.测评总分权重分布

1)党政群团机构、后勤服务总公司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正职

测评总分中,校级领导打分占30%,同级干部打分占20%,所在单位打分占20%,服务对象打分占10%,干部作风建设得分占20%

2)二级教学教辅科研机构正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测评总分中,校级领导打分占40%,同级干部打分占20%,所在单位打分占20%,干部作风建设得分占20%

3)附属医院党政正职

测评总分中,校级领导打分占40%,同级干部打分占40%,干部作风建设得分占20%

4)二级机构副职

测评总分中,分管校级领导打分占20%,正职打分占20%,所在单位打分占20%,服务对象打分占20%,干部作风测评得分占20%

(四)推优

1.各考核组根据所有被考核人量化测评总分高低排序,将总分大于或等于85分的人员,按14%比例推荐所属单位除正职以外的“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正职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的评优基数。同时将所属单位正职的量化测评平均分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测评分结果统计分别上报校考核办。

2.校考核办将全校党政群团正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职、院部系正职三大板块人员的测评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按14%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3.院务委员的考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并按14%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五)汇总及审定

1.各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结论汇总表》、《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汇总表》(从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以及所在单位对二级机构正职的量化考核测评得分情况,于2013320前上报学校考核办。

2.校考核办将二级单位正职以外的各类人员考核初步结果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校党委会审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3.校考核办将二级机构正职的测评总分、各分项得分及拟评定为“优秀”等次人选名单,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讨论并最终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五、考核结果公示及反馈

1.各考核组的考核初步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考核办。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以学校党委最终审定为准。

2.组织人事部将经学校党委审定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告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须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被考核人对本人或他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书面申请复议,学校党委有最终裁定权。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被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者,由学校党委在全校表彰。

2.被确定为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者,享受全额校内津贴,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6330号)文件规定晋升一档薪级工资。

3.被确定为考核“基本称职”等次者,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三个月告诫期,告诫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被确定为考核“不称职”等次者,校内津贴按《海南医学院校内津贴发放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

5.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到2013331日前结束。

八、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各方代表组成,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格掌握评优条件,公正有效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绩。在考察平时表现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在“申硕”、“质量工程”建设、学校特色发展等重点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和突出业绩。

3.严格按照考核通知的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4.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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